咸丰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咸丰位于鄂、湘、黔、渝四省(市)边区结合部,距州府所在地恩施市98公里;距重庆市黔江区53公里,椒石、利咸、咸来、杨关四条省道和国家即将兴建的恩黔一级公路纵贯全境,把长渝、沪蓉两条高速公路渝怀、枝万两条铁路,恩施许家坪、黔江舟白两个机场,恩施和黔江两座中等城市坪坝营、三峡和张家界三个国家级旅游景区连为一体。构成了成了咸丰“承东启西;东进西出”的区位优势;是华中.华南连接西部和西部通往沿海的便捷大通道,能有效地将鄂、谕、湘、黔毗邻地区的人流、物流、信息流等经济要素聚集整合,迅速融入国内、国际大市场。改革开发以来,县委县政府率领全县各族人民,大力弘扬团结拼搏,自强自立,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的咸丰精神,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新一轮扶贫开发及国家对民族地区特别扶持的重大机遇,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突出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县域经济战略性调整步伐,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咸丰城市面貌日新月异,集边区贸易城,文化旅游城,土苗风情城,生态园林城于一体的“楚天明星城”已初具雏形。